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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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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金宝:夺金宝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夺金宝开展2024年医疗护理员培训合作单位(院校)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夺金宝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夺金宝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夺金宝委办公厅夺金宝颁布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202421号)相关要求,规范医疗护理员管理使用,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扩大社会就业,夺金宝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拟联合培训合作单位在往年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项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工作职责

人才中心与培训合作单位为项目的联合主办方。

人才中心负责完善项目培训大纲,提供项目所需的课件,搭建网络学习平台,组织师资培训,提供考核服务,联合培训合作单位为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证书,提供证书查询等。

培训合作单位负责项目推广、学员组织、培训教学具体组织实施,并争取地方培训政策支持和投入等。

(二)培训对象

拟从事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人群。

(三)培训方式

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两部分,理论培训采取线上方式,由人才中心提供统一的学习平台和教学课件,实践培训采取面授方式,由培训合作单位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标准授课。学员完成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后,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证书。

二、培训合作单位申请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企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培训机构等)。

2.具备有关部门审批的培训职能和培训收费许可资质。

3.有医药卫生行业技能培训相关经验。

4.有专兼职师资队伍、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5.拥有独立产权的固定办公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有与申请开展培训相适应的教学、操作设备及场地。

6.有规范和完善的财务、教学培训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作流程

1.申请培训合作的单位,请于83117:00前登录https://hly.health-training.net/wspx/preorg/pologinController?login,按相关要求填报《医疗护理员培训合作单位申请书》,逾期不再接收。

2.人才中心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3.签署合作协议,培训合作单位开展培训工作。

四、项目经费

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证书费用由各培训合作单位按当地有关规定收取。

联系人:程坦、李方

联系方式:010-59935379、5993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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